在中国发行上市的公司若要推出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首先,所筹得的资金流向须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契合;
其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应遵循国务院所设定的利率上限。
值得指出的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仅有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上市的公司方可发行股票。
《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