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须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在分辨相关风险及承担相应损失上有足够的认知与承受力;
其次,各单一
私募基金的投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同时,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其净资产数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而对于个体投资者来说,他们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需达到人民币3,000,000元或在过去三年内累计年度平均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
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
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