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不是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有证监会发方的执照,可以融资代理投资回报给客户,非法集资是没有证监会批准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私募基金是可以代持的吗
私募基金允许股份代持制度存在。
所谓的“股份代持协议”即为,股东将自身持有的股份以其他股东的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此基础上,与名义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该等股份的实际持有者实际上是未进行注册登记的原股东。
此种现象通常被称之为股份代持,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股份所有权的确认协议便可被定义为“股份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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