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偷渡行为而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必定会遭受牢狱之灾。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属于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并非正式的
刑法惩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仅属其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并不能被视作正式的刑法惩罚。
该项措施的最长等待期为十二个月,当遵守相关规定制定的
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可能会施行取消取保候审或者改变为其他形式的强制性措施。
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确实存在
违法犯罪事实,那么在取保候审期末尾时他们依然有可能要接受刑法上的严厉审判和判决。
对于涉及到偷渡活动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属于严重而明显的
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作出相应的
刑事方面的判决,并且这样的罪行理所当然会导致被告入狱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