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与讼
当事人若欲通过直接向响应的初审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状发起司法维权,应在其本人了解或理应了解相关
行政行为产生的那一日起算,最迟不超过六个月之内启动。
然而,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当涉及
不动产权益
纠纷的诉讼开始时,自行政行为形成之日起到正式进入审判程序,中间相隔的时间超过20年以上;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诉讼而言,则必须经过5年以上的间隔期才得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此等状况将导致人民法院无法进行受理和审理。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