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所需缴纳的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当月实际收入减去国家所规定的5000元免征额,再减去专项扣除(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等)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
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计算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后,需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乘以相应的税率来得出应缴的
工资税额。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指向的是以上六种特定情况下的必要开支。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