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在上班途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受伤的情形都能被视为
工伤事故。
具体而言,若事故是由于员工自身的疏忽或者
故意行为所造成,那么这种情况则不能视为
工伤。
而只有当员工在
上下班的过程中遭受了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意外交通事故,且其状况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被确认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上下班的线路并不属于必经之地,那么这类情况下的受伤也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每一起工伤案件,决定是否构成工伤需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同时,员工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情境中所受的伤害将对工伤案件的认定产生显著影响。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