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依法向
肇事方提出索赔要求,包含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滋补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与治理及疗愈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耽
误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都应被纳入
赔偿范围之内。
采取侵犯他人财产的恶劣行为的,针对造成的
财产损失,应当遵循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进行精确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