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欺诈活动的企业中工作,其
犯罪程度如何需要依据个人是否知晓相关
欺诈行为以及欺诈所得金额的大小进行精确评判。
如果存在确凿
证据表明
当事人对于所在企业实施的欺诈行为毫不知情,那么相应人员应当免于
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若当事人对公司的欺诈行为心知肚明并积极投身其中,那么他将构成诈骗罪
共同犯罪的主体成员之一。
鉴于集团犯罪的特殊性质,仅仅是在犯罪集团任职的个体人员,很可能会被判定为
从犯。
在此种情况下,根据《
刑法》规定,从犯将会获得减轻或从轻
量刑的有利政策待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