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机动车碰撞后未构成
人员伤亡事件的处置程序中,考虑到对当时交通状况的影响,
当事人可选择先行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道路恢复畅通无阻。
至于相应赔款问题,当事人应本着
自愿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然而,一般来说,此类事故均需交付给当地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待交管部门出具关于本次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各方方可依据该文书协商确定各项
赔偿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