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收购公司股份处置程序的规定如下:
倘若因被收购公司未能满足上市标准而导致其股份不再具备上市资格,拥有该等股份的股东有权选择向收购方按照同等待遇出让自己手中的
股权。
另外,在收购协议正式履行完毕之后,被收购公司须按照法律
法规之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更新
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收购公司经过调整后仍能符合上市要求,那么其原有的股权便可继续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持有这些股权的各方依旧能够在证券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亦可将持有的
股权转让予其他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收购
期限届满,被收购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
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
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