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
投标准备与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解答,其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由各投标方及其他受此事件影响的相关利益体正式提出质询;
其次,
招标方针对所受到的质询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工作,甚至有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暂时中止有关招投标活动的进一步推进;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方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给出详尽的答案,为所有关切此事的相关人士做出满意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
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
捏造事实、
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