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
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合约完成并经过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者,可依照
合同条款按部就班进行价格结算,亦或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结算,而价款之间的差异部分则无需支付;如施工已顺利完成,却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则需对其进行修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在此期间所需费用应按照前述方法进行结算。然而若经过多次修缮后仍然未能通过验收,那就无法获得任何费用支付了;至于还未开始施工便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