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
拘留的相关
法规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若需在异地实施拘留,应提前通知拘留地点所在的公安机关,而后者则须对此积极配合;
其次,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公安机关必须向
被拘留者出示
拘留证;
最后,拘留完成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移送到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