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关于责任
分配比例的明晰规定已不复存在。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人们经过长期的协商与应用,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惯例体系。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能察觉到这种惯例的影响。从这一角度出发,判断责任比例实际上转化为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后所作出的决定,具体的数值区间可以从55%到90%不等。眼下,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判决结果都维持在70%和30%之间,以此来确定
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的责任分担比例。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