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是否存在对
债务人企业进行
债务索偿的法律风险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这取决于索偿的具体形式是什么。若是采用了诸如
暴力冲击或持续围堵企业这类非法手段来索偿,那么无疑将涉及严重的法律
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当债务人未能按照事先签署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偿债义务时,便已经构成了
债务违约。作为受损方的
债权人,此时他们拥有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向债务人索回所
拖欠的债务的权利,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支付令以及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