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区中,游客突然病发去世所引发的
纠纷,通常情况下,景区作为直接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该尽力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然而,若景区未能充分履行这方面的职责,从而导致游客不幸离世的话,那么,景区就必须负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游客自身也存在某些过错行为,这将有助于减轻景区的赔偿责任。然而,假如景区已经极为努力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游客的死亡并非由于景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引起,那么,景区通常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
在处理这类事件时,首先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游客的死因进
行权威性的鉴定,同时结合景区内部的监控录像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词等
证据,来确定游客的死亡究竟是由于外部力量的作用,还是由于自身突发疾病所导致。若是前者,那么景区将承担
主要责任;反之,若是后者,那么景区可能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而游客本人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
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
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