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
近亲结婚并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保护。对于
近亲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是被严格禁止给予注册登记的;倘若有人企图通过隐瞒真相来获取注册登记,他们的婚姻仍将存在导致
婚姻无效的潜在因素,而这种情况下,法院则有权力撤销这桩婚姻。近亲通婚恰恰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特定情形之一。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