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入住酒店时,发现玻璃门破碎,但并无任何不当行为,则该事故完全应归咎于酒店的经营者。当此情况给您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他们也必须做出对应的
赔偿。
依据我国的相关明文
法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经营场地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均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否则一旦涉及对其他人所造成的损害,则应承担起
侵权责任。对于由于第三方所引起的损害问题,应由第三方负责全权
侵权处理;而经营者、管理人员或组织者如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任务,只需承担起相对应的补充责任即可。在他们完成补充责任之后,仍可有权对第三方提出追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