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
车祸致人死亡事件中的
赔偿金额事宜,是依据预先计算确定的
丧葬费用及
死亡赔偿金两者之和得出。在此过程中,丧葬费用应依照受
诉讼法院所在地所处上一年度员工平均
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以该年年度内六个月时间之总收入为准。而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主要依赖于受诉讼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在具体计算上,可采用二十年的时间跨度作为参考基准。针对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被
侵权者,其年龄每增加一岁,相应的每年赔偿金额度均会有所减少;
至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侵权者,则将以五年作为其每年
赔偿金的递减幅度参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