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欲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需满足诸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债券所筹资金须投向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的领域;以及该债券的利率不得超出国务院现行设定的利率上限等标准。除此之外,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唯有登录证券市场的公众公司方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
《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