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对于两吨及两吨以下的轻型货运车辆以及20个座位以下的乘客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45元;对于承载量超过两吨但不超过七吨的中型货运车辆,以及承载旅客数量在21人以上且不超过50人的中型客运车辆,其通行费标准则是每公里0.90元;而对于承载量大于七吨但小于二十吨的重型货运车辆,以及承载旅客人数超过51人或提供卧铺服务的大型客运车辆,其通行费标准则设定为每公里1.462元。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
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