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侵权的
构成要件包括四个部分,即:
首先,
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次必须存在着过错;
其次,行为人实际实施了恶意诉讼的行为;
第三,该行为必需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这也是构成恶意诉讼的核心要素之一;
最后,行为人所实施的恶意诉讼行为与他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密切且不可分割的因果关联性。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这些环节可能存在的各种争议问题,也需要由
法律纠纷解决机构和相关人士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细致的论证来加以确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
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