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详细流程为:
首先,需于会议召开之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其次,所有股东均有权在会议期间提出临时议案。随后,
董事会将根据法定权限负责组织并由董事长担任主持人,主持整个会议进程。紧接着是对计决项目进行投票表决的环节。
最后,会议结束后应撰写会议纪要,并由全体参会股东在纪要上签字确认以备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