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代理费用收取之标准如下所示:
1、当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时,货物类招
投标的代理费率取1.5%,工程类则收取1%的代理费;服务类的招投标亦收取1.5%的代理费。
2、若中标金额介于人民币100至500万元之间,货物类招投标的代理费率减至1.1%,服务类的代理费率降低为0.8%,而工程类招投标的代理费率则定为0.7%。
此外,
3、当中标金额跨越人民币500至1000万元的界限时,货物类招投标的代理费率降为0.8%,服务类的代理费率进一步降低至0.45%,工程类招投标的代理费率设定为0.55%。
最后,如有其他未列明的费用收取标准,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