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不超过10万元为基准额度,超出部分的价值金额将按照不超过0.1%至1%的比例实施阶梯式计费方式。
同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需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共同研究制定该项工作的基准价。
《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