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课征基准为各类合同的总金额(例如商品采购及
销售合同)、由相关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如
货物运输合同中由承运人所收取的运输费)以及各类收入(例如固定资产
保险合同中的保费收入等)。针对这三类基础税收要素,我们将按照本条例中所附加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来明确具体的税率与应缴税额的确认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应缴纳税款的数额小于或等于1毛钱时,则可以予以免除印花税。而对于应缴纳税款超过1毛并且尾数未达到5分的情况,我们并不专门计算;但若尾数大于或等于5分,则以1毛作为最小征收单位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