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被告人作出
拘役判决后,囚犯将被送往由公安机关设立的靠近看守所的监管场所或者其他相应的监管场所进行关押;而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
刑事拘留时,则需关在当地的看守所中;
至于
行政拘留的关押地点,则是专门为行政拘留设置的
拘留所。对于
有期徒刑等更严重的
刑事处罚,则需要将囚犯送至国家专门建造的监狱进行关押。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