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这种情况通常无法进行调查和
追责。
首先,我们有必要对“老赖”这一概念有基本理解,即由于欠款未按期偿还,导致其个人信用受损的
行为人。因此,可以看出,老赖的产生往往源于
债务拖欠状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综上所述,若借款者已成功还款,亦无债务遗留,则就不再具备成为老赖的条件,自然也就难以被发现并进行追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3、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