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行
公司转让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制作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各
债权人关于此次
股权变动的事宜。在此之前,该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通常会随着
股权转让而转移至新的
企业法人手中,新企业法人需对这些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