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逝者离世时能否即时办理
继承公证书之问题,依据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如为
遗嘱明确指定的
继承人,则该继承人有责任于得知接受遗赠之后的两个月期限内,就是否接受或舍弃受遗赠之意愿作出明示表态。若
逾期未行相关表示者,则可视其为已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此外,在
继承展开后,任何继承人若欲选择
放弃继承权,均须在遗产处置之前,以
书面形式表达放弃意向。若未能表达此表示,则应被视为已经默认接受继承。同样地,对于接受遗赠之人,也需在此后的两个月时间内发表明确接受声明或者明确放弃意思表示。如逾期未发声,则也将被视作放弃接受遗赠。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