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工程资质作为衡量企业开展特定设计、施工等业务的资历与能力之象征,建筑施工企业唯有在获取了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之后,方能合法地从事相适应的各类建筑施工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和
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
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
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