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履行地不确定的,可以到被告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务分包合法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那些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请理解,这可是要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好的,同时还得经过我们建设单位的深思熟虑和认可才行。当涉及到施工总承包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不得假手于人,得由总承包单位自己动手,亲自操刀才行。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若涉及劳务分包协议引发的纷争,当事人可视情况选择向协议履行地点属于的该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协议履行地点存在争议或者无法确定时,则可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处理。关于自然人原告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应由被告户籍所在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但如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址并不一致,则应由被告常居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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