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并非直接地被纳入侦查的合法期间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的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如果在依法核准的延期时间结束后依然未能顺利完成侦查工作,那么在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之后,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
侦查期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与审判,而并未对侦查期限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在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将其计入侦查期限之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
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