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形下,若将已被
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释放进入实际执行阶段(即
逮捕和予以
起诉),则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具体如下:首先,必须具备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证明
违法行为人已触犯相关
罪名;其次,所涉
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链条完整有力;再者,根据涉案情节和证据掌握程度,违法
行为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
刑罚惩戒;最后,还得满足逮捕的其他法定要求。待以上各方面符合标准之后,公安机关有权向地方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捕获该案的
犯罪嫌疑人。经过人民检察院详尽之审查并确认完全符合
逮捕条件时,可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批准逮捕的决策。公安机关按照该项决议,正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处理,并依法依规地推进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于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若
侦查期限临近到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明确规定,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保存有批准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的权力。因此,想要让已经被刑事拘留者进入实际执行阶段服刑,必须严守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侦查、逮捕、起诉以及审判等关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
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