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将
猥亵罪明确定义为:以
暴力、
胁迫抑或是其它任何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
强制猥亵或者是对女性实施
侮辱的行为。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抱孩子的行为是否会被视为猥亵罪。然而,在猥亵罪的定义之中,确实涵盖了“强制猥亵他人”这一行为特征。因此,若抱孩子的行为是基于自愿原则,并且并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猥亵罪。然而,倘若抱孩子的行为属于强制性质,即违背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还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猥亵罪。至于是否构成
犯罪,则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才能做出准确判断。总而言之,对于抱孩子是否构成猥亵罪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根据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给出一个笼统的答案。如果抱孩子的行为是自愿的,且并未采用任何不当手段,那么就不会构成猥亵罪;反之,如果行为具有强制性,且伴随不当手段的运用,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