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事案件中采取的
取保候审期限,它并不能用来抵消相应刑期。取保候审,实际上属于一种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实质性的
刑罚手段,因此,它本身并未涉及到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实际
羁押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应该从判决之后的刑期中进行扣除。这一明确的规定,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要求,从而
保证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准确实施,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
法规条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的,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