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提到的分包,是指那些在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所产生的单位,他们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
承包到自己手中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依法出于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包给了具备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承包单位。在此过程中,这些总承包商并未从承包关系网中退出,而是继续保持着与发包方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合作关系。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第三方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起
连带责任。因此,只有当分包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时,才能够被视为合法的分包;反之,如果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而擅自进行的分包,则会被认定为
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