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空间中,针对
欺诈行为的
立案标准无论金额大小均已确立。
具体来说,诈骗罪成立需具备足够的金钱数额作为
犯罪要素,即造成受害者
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千以上。若数额未达三千,公安机关则将其视为违反社会治安
法规,对相关
责任人采取
治安处罚措施。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客观上存在的诈骗行为,
刑罚责任的追究需依据不同程度的
经济损失而定。具体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对于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涉案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可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