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士,不得被判定为
死刑。在
犯罪行为发生时
未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处于怀孕状态的女子,同样不受死刑的约束。当审判时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者,亦不适用死刑加以惩罚,但若其使用了极其惨无人道的手法致使他人失去生命,则须另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