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注销已满一年这一前提条件下,已经被注销的企业名称依然能够进行再次注册。
然而,在同一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内,申请人所申请的企业名称当中的商号不得与已经被依法注销或在变更登记后尚未满一年期限的原有企业名称当中的商号重复,但在此种情况下存在投资关联关系或是通过受让方式获取到企业名称的例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
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