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在
申请执行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时效规则,
逾期履行则会影响其
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2.倘若相关人
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计起满六个月仍未依法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