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的时间期限设定为不得超出两年。行政赔偿程序,即是受害者提请进行财物损失
赔偿的过程中,
赔偿责任相关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方法、次序以及方式来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倘若赔偿责任相关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赔偿事宜做出明确的决定,那么受害者有权在该
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
《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