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时间计费的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2,000至$3,000元。
(二)按照案件数量计费的服务费标准如下:对于不涉及财产
纠纷的民事和
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费范围为人民币$3,000至$20,000元;而对于涉及财产纠纷的此类案件,则需在基本服务费人民币$1,000至$8,000元的基础上,根据争议
标的额的不同阶段,按照相应比例累计计算后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包括5万元)的部分,免收额外费用;
2.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取8%的服务费;
3.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取5%的服务费;
4.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取4%的服务费;
5.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取3%的服务费;
6.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2%的服务费;
7.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1%的服务费;
8.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0.5%的服务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服务费标准允许有20%的上下浮动空间。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