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招标过程中,若
投标方采取
欺诈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情况下,该次中标的有效性将被判定为失效。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他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外,也需要支付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的罚款。同时,如果是企业的话,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
责任人也需要按单位罚款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接受惩罚。
此外,如果存在
违法所得,则需依法予以没收。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取消未来一至三年内在所有招标活动中的参与资格,并且这一决定将会被公开宣布。最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
营业执照被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
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