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已被人
民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并圆满完成的前提条件下,便可成功消除相关记录。关于
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解除的具体时限,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明文规定。
然而,
失信被执行人如达到以下所述任一情形,人民法院便应将其相关信息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1)已全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法定义务;
(2)与
申请执行人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且经过申请执行人确认已完全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裁定,宣布
执行程序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