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长
羁押期限之后,一般情况下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是因为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够依法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害性的情况;
(3)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其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孩子母亲等特殊人群,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害性的情况;
(4)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