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个体授权的前提下,只需确认两家公司位于同一城市便可进行相应查询。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司通常并未对前任雇主所承担的
社会保险义务进行详尽调查;
这是由于此类信息被视为工人的私人事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企业
社保系统在直接查询员工在加入本公司之前的社保缴交记录方面也存在限制。
然而,若有必要,相关人员仍可前往社保机构进行详细查询。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