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任何必要性。
然而,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
法规来看,重新签署
劳动合同确实需要与雇佣方进行充分协调商议。
符合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论雇主企业是否更名为公司或更换了财务主管或法定
代表人等关键人员,都不会对之前的劳动合同进行其他更改,只会原封不动地继续履行。
其次,如果遭遇企业内部合并或者分立等重大变动,原有的劳动合同依然继续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相关的职责权利将由
继承的雇主企业继续承担。
最后,如果雇主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共识,也可以对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修改。
但是,所有的变更都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