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保险合约
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保险事宜产生了
合同争议,其解决方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协商、
仲裁和诉讼三种途径。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
保险法》第31条的明确规定,当保险人与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
保险合同的条款存在异议时,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应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进行解读。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协商这一解决方式。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遵守《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合同条款约定的前提下,以平等自主为原则,努力寻求求同存异的共识,从而自行化解纷争的方法。
其次,仲裁则是指当合同双方因某一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依照申请,由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依据法律程序做出公正裁决。
最后,
诉讼则是依法提出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其中,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则作为被告。若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的
诉讼请求,或是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那么该方在接到
判决书之日起的15天内,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